为做好我院学生的奖学金审评工作,根据《北京体育大学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规定,结合实际工作,特制定《教育学院关于国家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 长:李少雄
副组长:王华倬、李杰
成 员:胡亦群、高鹏、丁冬云、林莹晓雪、高强、陈尧、冷朝丽、卢英杰、张金生
二、评选对象
教育学院2016级、2017级的全日制博士、硕士,2015级、2016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读期间,博士生以北京体育大学为申请单位主持省部级课题以上,或以北京体育大学为通讯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SCI、SSCI、A&HCI、国内核心期刊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硕士生参与省部级课题以上(排序在前3名者),或以北京体育大学为通讯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读期间取得全运会前3名,亚运会前6名,世界杯、世锦赛、奥运会前8名以上成绩;
6.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7.身心健康;
8.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一稿多投、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审程序
1.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2.院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按学校相关规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教研室、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3.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就初审后的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研究能力、获奖情况、竞赛成绩和身心状况等方面进行评定,通过《:教育学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及《:教育学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说明》,对参评学生的情况进行分数换算并进行排名,其中硕士拟定120%的人数参加公开答辩,最终确定参加学院公开答辩学生名单并公示。
4.院评审委员会在组织公开答辩前,将参评研究生情况进行公示。
5.公开答辩。由院组成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答辩委员会对申请的研究生进行答辩,听取研究生有关个人先进事迹的报告,报告时间不超过5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3分钟。评委就报告情况结合申报材料情况进行排序,初步确定奖学金人选。
6.院评审委员会就答辩确定的人选进行讨论,表决,形成最后的决议人选。
7.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院拟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可向院评审委员会进行申诉。
8.公示结束后,按照程序上报研究生院和学校。
五、具体时间安排
1. | 研究生申请 | 即日起至2018年9月29日17点00分前 | 向教育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教研楼304室)提交由导师审核并签字后的《申报审批表》(只限一页A4纸正反面打印)和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同时将申请审批表和事迹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后发回办公室。备注: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支撑材料均应为2018年9月29日之前的成果。 |
2. | 初评工作 | 2018年9月29日至30日 | 其中硕士拟定120%的人数参加公开答辩,最终确定参加学院公开答辩学生名单并公示。 |
3. | 公开报告和答辩 | 答辩时间为10月8日-10日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评委就报告情况结合申报材料情况进行排序,初步确定奖学金人选。 |
4. | 公示和上报 | 答辩结束后即日起 | 在本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可向院评审委员会进行申诉。公示结束后,按照程序上报研究生院和学校。 |
联系人:卢英杰(62984715) 颜世琦(62989357)
北京体育大学教育学院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