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李少雄
副组长:王华倬、李杰、高鹏
成员:胡亦群、王雪双、颜世琦、丁冬云、高强、陈尧、郭紫宇、努尔艾力、卢英杰
二、评选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体育大学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教育学院2017级、2018级的全日制博士、硕士,2016级、2017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
(五)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读期间,博士生以北京体育大学为申请单位主持省部级课题以上,或以北京体育大学为通讯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 SCI、SSCI、A&HCI、国内核心期刊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以上,或在读期间取得全运会前 3 名,亚运会前 6 名,世界杯、世锦赛、奥运会前 8 名以上成绩;硕士生参与省部级课题以上(排序在前 3 名者),或以北京体育大学为通讯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以上(学业奖学金要求以北京体育大学为通讯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 SCI、SSCI、A&HCI、国内核心期刊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1 篇以上),或在读期间取得全运会前 3 名,亚运会前 6 名,世界杯、世锦赛、奥运会前 8 名以上成绩;
为奖励优秀,以下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不占各学院分配的名额,但须按规定程序参加各学院评审:
(一)国家科技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
(二)品学兼优,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适度倾斜。考虑覆盖面,原则上一名导师名下只能一名研究生获奖(博士、硕士各一名)。
以下研究生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一)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的研究生;
(三)未能修满学分,不能按期毕业研究生;
(四)参评学年因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警告以上
(含警告)处分的研究生;
(五)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研究生;
(六)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七)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可以多次申请并获得。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同一申报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四、评审程序
1.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2.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按学校相关规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教研室、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3.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就初审后的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研究能力、获奖情况、竞赛成绩和身心状况等方面进行评定,通过《教育学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对参评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分数换算并进行排名。
4.院评审委员会就排名确定的人选进行讨论,表决,形成最后的决议人选。
5.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院拟获奖学生名单后,在本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可向院评审委员会进行申诉。
8.公示结束后,按照程序上报研究生院和学校。
五、具体时间安排
1 | 研究生申请 | 2019年9月25日至9月27日17点00分前 | 向教育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东平房106)提交由导师审核并签字后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只限一页A4纸正反面打印)和不少于20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同时将申请表和事迹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后拷贝到办公室。备注: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支撑材料均应为2019年8月31日之前的成果,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同一申报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
2 | 初评工作 | 2019年9月28日-29日 | 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就初审后的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研究能力、获奖情况、竞赛成绩和身心状况等方面进行评定,通过《教育学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标准》,对参评学生的综合情况进行分数换算并进行排名(如积分同分,则学业成绩平均分高者排序在前)。 |
3 | 决议工作 | 2019年9月30日 | 院评审委员会就排名确定的人选进行讨论,表决,形成最后的决议人选。 |
4 | 公示和上报 | 答辩结束后即日起 | 在本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可向院评审委员会进行申诉。公示结束后,按照程序上报研究生院和学校。 |
联系人:卢英杰(62984715) 颜世琦(62989357)
教育学院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