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研究生院《北京体育大学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要求,教育学院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数额和奖励名额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3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3人。
二、评选机构
(一)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 高峰
副组长: 刘大庆、樊战备
组 员: 付红星、邢尚杰、申键、逯铭洋、马冰、胡斌
(二)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教育学院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组成。
三、评选对象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在读期间,博士生以北京体育大学为申请单位主持省部级课题以上,或以北京体育大学为通讯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SCI、SSCI、A&HCI、国内核心期刊源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硕士生参与省部级课题以上(排序在前3名者),或以北京体育大学为通讯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专业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读期间取得全运会前3名,亚运会前6名,世界杯、世锦赛、奥运会前8名以上成绩;
6.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7.身心健康;
8.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3)出现论文抄袭、一稿多投、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五、评选程序(具体时间安排)
1.研究生申请(即日起至10月12日11点30分前):自愿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须于10月12日11点30分前向教育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办公室(教研楼304室)提交由导师审核并签字后的《申报审批表》(只限一页A4纸正反面打印)和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同时将申请审批表和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chinabsu@126.com。
备注: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支撑材料均应为2016年10月9日之前的成果。
2.我院在2016年10月12日后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院评审委员会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能力、所获奖励、竞赛成绩和身心状况等方面进行评定,根据总体情况择优确定参加学院公开答辩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3.学院将安排公开报告和答辩,院评审委员会就申请人整体情况进行讨论、表决,形成最后的推荐人名单。答辩时间为10月14日-17日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在10月17日-10月21日期间,将推荐人名单进行公示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教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联系人:于作军(62984715) 颜世琦(62989357)
教育学院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